我市1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补发到位
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9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市连续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文件要求,市人社局迅速组织开展信息核对、资金调度、待遇补发,截至目前,共为全市11.5万名企业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调整提高了基本养老金,补发养老金1.15亿元。
此次调整办法包括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普遍调整:一是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二是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三是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6%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适当倾斜: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撰稿人:邵磊;审核人: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