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大病补充保险让宿迁居民大病敢看
近年来,宿迁市深入落实国家医改各项目标任务,紧密围绕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问题,突出重点,多措并举,逐步建立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等“四位一体”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努力让广大参保群众“大病敢看”。
实施参保人群全覆盖的大病保险制度。2014年1月,宿迁市按照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招标”的管理模式,在全省首家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参保人员,及所辖三县五区的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据统计,我市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大病患者人均减少医疗负担约7000元。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又提高了12个百分点。2018年以来,全市就有6307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补偿资金1739万元。
建立低收入人口多层次医保体系。宿迁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因病致贫占比达44.7%,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缓解支出型贫困,该市针对低收入人口实施多层次的综合保障体系。一是提高基本医保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低收入人口住院,起付线较普通参保人员降低1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二是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对省定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赔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群体全面落实全额资助和适度资助政策,使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稳定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待遇,全市共为33.61万名低保等七类医疗救助人群及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代缴个人保费6050万元,实现贫困人口一个不落全部参保。四是实施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2016年9月,宿迁在全国首创大病补充保险制度,以“十三五”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为对象,对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补偿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累计为1.1万人次补偿大病补充保险费用4100万元。低收入人口大病患者住院,经四项保障制度报销后,合规范围费用报销比例在95%左右。
建立融合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模式。该市在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等经办服务实践中,构建了“一体化运行、一站式结算”的经办服务模式。实行合署办公。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经办团队在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大病保险理赔服务、日常巡查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效融合,减少行政成本,提高了运行效率。实行“一站式”结算。开发运行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系统,通过增加功能模块,同时结算大病保险、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实行“一张网”服务,“一张清单”结算,低收入农户可通过系统在医院结算窗口或社保中心专设服务窗口一次性结清所有待遇,比以前平均缩短6天的时间。实行业务下沉基层。将门慢门特鉴定、异地就医备案两项职能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经办下沉。深入探索业务经办购买服务模式,将零星业务报销、定点医疗定点机构等8项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激发基层经办活力。 (撰稿人:张颖;审核人:唐厚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