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社保基金监督保障基金安全
今年以来,我市始终把社保基金安全防护作为基金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三个强化”,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
强化内部制约,完善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督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基金管理各项制度,努力形成科学完备、规范有效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一方面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市人社局出台了《宿迁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健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轮岗制度,加强对基金收、存、拨、支各主要环节的监督控制。经办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保业务经办内控管理的通知》和《宿迁市失业保险业务工作流程及内控制度》等,实现社保经办管理、业务办理、基金使用等方面相互制约。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每年开展基金内部检查,聘请会计事务所对社保基金进行内部审计,全市已形成经办机构内部监督、行政职能处室监督和基金监督机构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有效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监督网络。我市是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全国试点地区,通过不断创新举措,发挥群众监督重要作用。一是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制定出台了《宿迁市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意见》、《宿迁市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二是建成了较为全面的社会监督网络。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重视社会监督平台的搭建,在信访、走访等传统受理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投诉举报平台、设立电子举报信箱、开设网络留言板等方式,为群众投诉举报提供更加便利、通畅、有效的渠道。在宿迁,每个居民都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12333服务平台等各种方式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投诉和举报,所有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即可受理,反馈至市县区各级基金监督机构。三是集聚了较为充足的社会监督力量。首期聘用的22名社会监督员,已完成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和监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实现社保知识和监督能力从无到有,从粗到精。适时开展监督活动,弥补了行政监督力量的不足。
强化有效震慑,严格责任追究。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批准、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明确基金安全责任,严格各项制度落实。围绕基金安全和惠及群众这两个落脚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基金征缴、待遇审核、基金支付等进行现场检查。督促经办机构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加强***检查,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的参保利益切实得到维护。深入研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修改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社保基金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