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开封市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评估认定的通知
汴人社〔2019〕17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开封市
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
评估认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培训机构: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精神,我市将对2019年度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进行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认定遵循“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
二、基本条件
全市范围内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并经市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培训工种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请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申请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
(二)具备承担培训任务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培训管理所必需的远程视频监控(录像)设备、人脸(指纹)等考勤设备;
(三)定点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核定范围内,或具有相应培训资质、培训技术标准和课程体系;
(四)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五)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三、须提交的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业技能培训机构自愿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下列材料:
1、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报表;
2、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资质(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4、培训专业(项目)的师资(提供教师的身份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实训设施设备及监控考勤设备情况;
5、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约凭证材料;
6、培训专业(项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大纲、教材及教材目录;
7、本机构专职(兼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聘书、协议书(复印件);
8、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及设备管理等)。
以上涉及要提供的证件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与之对应的电子版同时报送。
四、评估认定程序
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评估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可按照《通知》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提出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实地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培训专业(项目)等综合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布局认定2019年度开封市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培训专业(项目)。并向社会公示。各县(区)培训机构按同等条件、程序及要求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认定,认定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当地财政部门备案。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1月22日至1月31日
六、材料报送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415房间。(康平街1号)
联系人:张平友、张佩佩
电话:0371—23666920
邮箱:kfjycjbgs@163.com
***: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请表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