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汴人社〔2018〕227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全省职称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赋予省辖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发文、办证等更多自主权。今后向省辖市下放的高级职称评审权限,除原有职能外,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专家抽取,评审结果公示、核准和任职文件印发,职称证书办理等事项由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称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2.将初级职称评定权限下放到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由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初级职称评定工作,对评定通过且公示无异议人员下发通过文件,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纳入全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核发证书。
3.依申请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组建我市所辖尉氏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其评委会的组建、职称文件印发和证书办理等事宜。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1.制定我省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统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评审条件,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2.制定分类评价标准,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农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监督工程、安全工程、律师、高级审计师、图书资料、公证等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制定卫生系列年限破格评审条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农业系列对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人员单独设置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新型职业农民及返乡创业大学生、退伍军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直接申报农业系列副高级职称。
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可通过河南职称网“申报评审条件”进行查询、。
(三)进一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和《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汴人社〔2018〕155号)规定,从2018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不再进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年度审核,调整为由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当年及未来2年职称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
二、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
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度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10月份开始至12月底前结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下发了有关通知,做出了具体安排,可登录河南职称网“工作通告”进行查询、。各县(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对所属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需报送省高评会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参评材料的报送工作。
我市中评会和中小学教师开封高评会的资格审查和材料接收将严格按照《开封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1)进行,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审查、接收。
三、认真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一)履行审核推荐职责,把好申报关
1.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评审数量、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五公开。
2.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在《评审表》相关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
3.用人单位要成立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负责,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同意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
4.用人单位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申报推荐工作要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二)简化程序,把好资格审查关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域内申报中、高级职称的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抽查监督。
驻汴单位人员、在开封注册的域外分支机构人员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的省级机构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
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申报、年限破格申报、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终审。
2. 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
(1)以各县(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3纸一式3份,其中申报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
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评委会,1份由资格审查单位留存,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2)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2008年实行评聘分离后取得资格人员的有效聘任手续)、学历、学位证书、2014—2017年继续教育证书、业务考试成绩等原件。
申报人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比如,有聘任要求的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聘任;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3)非公单位人员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4)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人员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5)委托评审人员,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可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三)强化责任,把好申报资格复核和申报材料核查关
1.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加强对申报资格的复核和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核查,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和汇总工作。重点审查:是否属于该评委会评审范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等。对未经资格审查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属于该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不真实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评委会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资格复核和材料核查、接收情况,参评人员情况汇总表和申报人《评审简表》电子文本,拟抽取专家数和专业(学科)分布情况,拟召开评委会时间、地点等会议准备情况等。
3.评委会承办部门接收的材料
(1)经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资格审查的材料,各评委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2)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专业)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A3纸,份数按照相应评委会要求准备)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①《评审简表》中的“学历”一栏中须明确填写“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详情”部分应填写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未详细填写的不予受理)。
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评审简表》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注明转评前的系列、级别、职务、聘任时间,未如实填写的,评委会不予认可其转评经历。
③申报人员对兼任行政职务情况应如实填写,故意隐瞒行政兼职情况的,视为弄虚作假。工作简历一栏应如实、连续填写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
④业绩成果中的各类表彰奖励项目须注明相应表彰文件的文号(未注明表彰文号的业绩成果,评委会不予认可)。
(3)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4)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2)和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3)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
(5)《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必须如实、规范填写,并在表格相应位置按要求审核、盖章)。《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6)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毕业证丢失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7)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2014—2017年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其中外地调入我市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职称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8)任现职以来(申报高级职称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申报中级职称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
申报系列(专业)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正常申报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11)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其它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2)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到评委会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4. 评委会承办部门核查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利证书、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后,需退回原件留复印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承办部门负责提供。
5.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6. 申报材料应按类分装并在各材料袋封面张贴清单(见***4,各材料袋封面、扉页和内容的第一页申报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评审表》、《评审简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集中装袋。
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使用一个手提袋报送,并在手提袋上依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申报职务、联系电话。
(四)提高科学性,把好评审质量关
评委会组建和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进行。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突出申报人的实际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特点,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提高人才评价质量,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
(五)认真细致,把好完善手续关
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以便及时上网公示评审结果;15个工作日内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复印件)等原始资料。
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及时退还参评材料,确保无遗失、无错发。要认真落实评审未通过原因查询制度,并积极主动做好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四、其他有关问题及说明
(一)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申报问题
1.申报范围:我省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和成人教研室以及参照中职学校教师评审条件进行职称评审的县(区)党校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员。
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撤并或升格为高职院校的,从省政府下发文件起,给予3年(含当年)职称评审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除学校另有规定外,教师可选择参评中职、技校教师职称或高校教师职称,但一个年度内一人不得同时申报评审(含转评)两个职称。
2.评审条件:申报人员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进行申报评审,申报条件中的任职年限调整为担任高级讲师职务6年以上。
3.推荐数量:按各地市、省直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核定推荐数量。
4.材料报送:中职学校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中职学校教师高评会,技工院校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技工院校教师高评会,县(区)党校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党校教师高评会。
(二)建设工程专业、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申报中级职称有关问题
新修订的《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规定,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或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工勤岗位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
1.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2. 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 “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三)关于学历和专业问题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的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四)关于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问题
1.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涉及系列:中小学教师、卫生和农业基层专业技术人员。
2.上述人员申报时,应在《评审表》封面、《评审简表》及电子文本“单位性质”栏分别注明“农村学校”、“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县(市)及以下基层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上、评委会承办部门在《评审表》上分别注明“限农村学校聘任”、“限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聘任”、“限县(市)及以下基层单位聘任”字样。
3.以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申报者,如交流到城市相关单位,应按城市通用评价标准进行转评后方可聘任,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五)关于自主评审单位有关问题
1.评前报备材料:已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单位,报备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年度评审方案、PDF格式的《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含单位评价标准、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等)。
《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应经单位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公示后以正式文件印发,并保持相对稳定性,内容无变化时无需每年重复报备,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拟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的《关于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报告》(纸质和PDF格式)。
2.委托评审: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单位以及自主评审单位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出具《委托评审函》,委托自主评审单位或相应系列评委会代为评审,评审结果由受委托单位或相应系列评委会以《委托评审结果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委托单位,作为单位聘任的依据。
政府部门、受委托单位和相应系列评委会对委托评审通过人员,不下发文件,不颁发职称证书。
3. 资格确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自主评审单位工作,转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或同级转评。自主评审单位应根据《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按程序报备后实施。
按照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办法》进行确认或评审的结果按程序报备后,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六)关于注册类考核认定材料报送部门问题
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至省环保工程高评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至省安全工程高评会;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至省技术监督工程高评会;注册会计师申报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材料报送至省会计系列高评会;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其他注册类职业资格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至省建设工程高评会。
(七)职称评审相关软件、表格登录“河南职称网”
申报人录入个人信息时,请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软件”栏中“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中。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八)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
***:1.开封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2. 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
3. “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
4. 年度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1-4
2018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