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接收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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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关于2017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接收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20号)要求,经请示省职改部门,公示截屏或张贴图片等公开展示情况依据须随个人申报材料一起上报,请各县(区)职改办、各主管部门做好传达布置工作。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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