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汴人社〔2017〕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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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 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第三次推进会精神,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请各县(区)按照《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河南保监局关于全面落实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汴人社〔2017〕118号)中“应保尽保”的本质要求,及时将兜底措施向本县(区)政府汇报,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在有限的时间内,克难攻坚,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于今年6月30日前全部纳入制度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