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职称评审材料归档、清退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汴职改办〔2017〕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职称评审材料
归档、清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归档、清退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委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应包括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记录要有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并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二)评审结果经审批公布后,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呈报单位,限时清退评审材料。对未按要求及时领取的评审材料,市职改部门代为保存六个月,过期作销毁处理。
(三)主管部门和呈报单位应妥善保管申报参评人员的主要材料,将申报、推荐和评审过程中的有关表格、资料、人员名册等妥为保存。
(四)经省、市职改部门签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返还后,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由呈报单位留存,一份由主管部门建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