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管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劳动合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要求,决定对全市劳务派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二、调查对象
在我市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
三、调查内容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情况、派遣劳动者人数、跨地区派遣劳动者人数、劳务派遣协议签订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反映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情况等。
(二)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务派遣协议签订情况、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情况。
(三)以上情况相关数据截止日期为。
四、调查方式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市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完成调查表填报及上报等工作。
各县(含祥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
五、调查填报方法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请登陆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kfrs.gov.cn→中心→劳动关系)相关表格(见***1、2)。填写完成后书面(加盖公章)报送至开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地址:开封市汉兴路32号、电话:23650110、联系人:渠广宇)。
六、调查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填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按规定参加调查工作和不如实申报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情况调查表
***2: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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