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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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一、收入管理
局机关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和基金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使用合法票据进行收费,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部门,任何系统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减免、截留、挪用和坐支。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系统价值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严格执行市政府统一采购规定。
3、固定资产的调配、报废或转让,必须报经局领导批准,由局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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