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8类: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4、其他公共服务。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等服务方面的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事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23666634
邮政编码:xxztc3666281@126.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属于国家秘密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