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封市就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封市就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的
通 知
汴人社〔2016〕8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我市人力资源素质,扩大就业发展战略,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规范和完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开封市就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封市就业技能培训操作规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 〔2012〕6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培训补贴对象
本办法所指培训包括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
二 、培训组织实施
(一)培训时间:培训以1-3个月的短期培训为主,复杂工种可适当延长,每班人数为60人左右。A、B、C三类培训学时专业分别不得少于160、140、120个学时,其中实际操作课时不少于50%,国家培训大纲已有明确课时要求的按大纲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与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均按此程序和补贴标准执行。
(二)开班程序:职业技能培训对象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各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日内按要求将开班申请材料报所在地人社部门,经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培训组织由社会事业保险局向失业人员推荐定点培训机构和专业并对培训人员身份予以确认。各县人社部门要在开班前3日内将审核批准的开班申请表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申请开班所需材料:
1、开班申请表:详细填写培训专业名称、培训期限、人员类别、专业类别、培训人数、拟开班日期、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等;
2、教学课程表:注明培训学时,教学安排、授课教师、所用教材、培训地点、教学内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