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汴人社2016〔24〕号
各劳务派遣机构:
为做好劳务派遣年度报告工作,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章之规定要求,现就劳务派遣2015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经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
二、报告内容
1、2015年度整体经营情况,经营总收入、净利润等经济效益情况;服务场所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2、使用派遣工单位、派遣工从事的岗位、合同期限、派遣人数及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参加工会的情况;
3、派遣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情况;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等。
三、报告时限
从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四、报告需提交的材料
1、《开封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劳务派遣机构工作人员情况》、《劳务派遣情况汇总表》
2、2015年业务开展情况总结;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4、劳务派遣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与所有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6、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样本);
7、专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2015年12月份劳务派遣机构工作人员及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复印件);
9、办公服务场所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几点说明
1.劳务派遣年度报告书应当认真填写和报送,纸质报告书需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所有上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电子版发送kfjycjbgs@163.com。
2.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逾期不提交(填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实施检查,将检查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年度报告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各公司的年度报告情况,并及时向有关注册登记机关通报情况。
联系单位:开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414)
联 系 人:涂天鸿 张平友
联系电话:0371-23666933
电子信箱:kfjycjbgs@163.com
附 件:1、开封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2、劳务派遣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3、劳务派遣情况汇总表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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