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及示范单位申报
一、流程名字: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及示范单位申报
二、服务对象: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科研院所
三、受理部门: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
四、受理地址:开封市康平街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1室(邮编:475004)
五、联系人:郭继敏
六、联系电话:0371-23666***8
七、法定办理时限:当年5月至11月
八、承诺办理时限:国家文件下发后一个月之内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监督投诉电话:0371-23666671
十一、设立依据:
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外专发〔2008〕23号)
十二、受理条件:
(一)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二)有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
(三)引智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领先地位,对周边地区或相关领域单位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具备实现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的手段和能力;
十三、申请材料:
(一)《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及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同时通过“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协作网”电子网站(http://www.yzxz.safea.gov.cn)报送电子文档;
(二)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引智工作开展情况及引智成果情况,以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等情况的PPT格式文档,幻灯片张数不少于15幅不多于30幅;
(三)其他说明材料。
十四、办理流程:
(一)单位提出申请;
(二)报省辖市外国专家局初审,省直单位直接报省外国专家局;
(三)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
十五、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