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
致全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封信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朋友们:
多年来,在这片古老大地上,您们为开封的发展默默奉献,树立了开封人的良好形象。在此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向您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六月已至,您们参加的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即将结束(2014年7月1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 日)。为了不影响您们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防止造成缴费中断,现提醒尚未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尽快缴费,不要错过缴费时间(6月30日)。如果错过缴费时间(6月30日),以后不能再补缴。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了维护您们个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提出以下忠告:
一、“自然年度”和“缴费年度”的区别
“自然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是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 日。
二、正常缴费和缴费年限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灵活申报、缴费方式。只要不跨缴费年度,均视为正常缴纳。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向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多缴纳养老保险费,多得退休后养老金
缴费基数是由省辖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可在已确定缴费基数的60%、100%、200%、300%之间选择自己的缴费档次,再按照20%的比例计算缴费额,假如参保人员自参保开始至退休一直选择300%缴费或一直选择60%缴费,那么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的差额在1000元左右。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朋友们,每个人都会面临养老问题,而养老保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我们恳请您重视自己的养老保险问题。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欢迎您提出。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尽心尽力为您服务。
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