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认真落实政策确保企业养老金增资按时发放
人社局认真落实政策
确保企业养老金增资按时发放
这是我省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着力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在职缴费年限充分挂钩,进一步诠释了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缴费机制,在此基础上又对高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偏低的人员及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了倾斜,确保了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10%。
此次调整的最大亮点是:挂钩待遇调整的提高,缴费年限较2013、2014年度每满一年增加0.5元,基本养老金增加0.5%,充分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机制。此次待遇调整方案:
1、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2、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4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1)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2)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涉及全市企业退休人员188032人,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6.89元,月增加养老金支出3972万元,全年增加养老金支出476***万元。2015年全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总支出将达到50亿元,所有增资4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