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开封市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汴人社〔201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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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开封市失业人员再就业
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相关职业培训机构:
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精神,我市将对失业人员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定点培训机构认定遵循“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确定、合理布局”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开展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培训任务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3、师资应当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具备成人教育经验,有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
4、开展培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经验,并有培训记录和资料;
5、能够对学员提供较为完善的后续支持服务
6、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其他条件;
7、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
三、申报程序
各县(区)具备以上条件的就业培训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向本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考察,对其培训能力进行评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以及就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示拟认定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市属培训机构按同等条件及要求向市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四、申报时间
五、提交材料
1、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2、开封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3、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公办机构编制文件,教学大纲;
4、教师资格证及学历证明;
5、接受培训程序、监督管理保证书;
以上涉及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材料报送
报送地点:开封市失业保险办公室(市民之家7楼7049房间)
联系人:熊柏洲
电话0371-23388007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