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汴人社〔2014〕17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汴人社〔2014〕17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号令)、《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保障部第28号令)和《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河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决定于
一、年检对象
经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设立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举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年检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设立情况、注册登记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服务场所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诚信守法情况、经营收入情况、依法纳税情况等。
三、年检机关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组织开展年检工作。
四、年检时间
年检截止日期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应当向年检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
五、年检程序
(一)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参加年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进行年检登记,按要求如实提交书面材料,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实地检查。
(三)提交年检材料包括:
1、201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登记表(***1);
2、2013年业务开展情况及诚信服务情况总结;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民间组织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收费项目、标准及经营收入情况;
6、专职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专职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8、办公服务场所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10、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11、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在审核材料的同时,年检机关可结合实际,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无被投诉记录及投诉处理情况。
(五)年检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指正、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处罚:
1、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曾经被投诉以及投诉未妥善处理完结的;
3、办公场所、资金、人员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规定的;
4、未与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
5、未进行合法注册登记及依法纳税的;
6、长期(3个月以上)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
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8、未按时参加年检、未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以及不接受实地检查的;
9、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其他情况。
(六)对年检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机关要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合格专用章,做好年检记录,建立年检档案,向社会公布年检合格机构名单,并及时向有关注册登记机关通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抓实抓好。要制定周密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民间组织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
(二)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年检情况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诚信档案。通过年检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及时上报年检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情况,对年检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市局。
(三)各县要认真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准确填报《201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登记表》、《201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汇总表》,所有上报材料须打印盖章上报,同时电子版发到kfjycjbgs@163.com邮箱。于准时报送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414)。
联 系 人:张德华
联系电话:0371-23666933
电子邮箱:kfjyc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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