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汴人社〔2013〕158号
汴人社〔2013〕158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封市档案局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档案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档案局、市直各单位:
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牢记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神圣职责,紧紧围绕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主题,配合全市中心工作,团结奋进,开拓进取,忘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档案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拟表彰一批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市县(区)直各单位(含企事业单位),乡、镇、办事处的档案部门,成立满5年以上的。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在上述单位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以上的人员。全市共表彰先进集体60个,先进工作者160名。(具体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五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能及时、出色的完成档案工作任务。在机关、企事业和档案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
4、勇于开创档案工作的新局面,能及时研究档案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5、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档案人才能力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工作作风。
(二)先进工作者: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爱祖国、爱社会主义。
2、热爱档案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档案业务,积极参加档案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
3、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4、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于同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及不正之风作斗争。
5、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优先于其他人员。
三、评选事项
各县(区)各单位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单位1500字左右,个人1000字左右)并填写《开封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呈报表》、《开封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呈报表》、《评选推荐表彰候选对象征求意见表》。先进事迹材料和呈报表一式三份,征求意见表一份,于元月15日前报送,市直单位报市档案局业务科,县区单位报市档案局办公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各县区各单位应按要求给予奖励。
联系电话:23381535(业务科) 23381521(办公室)。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 封 市 档 案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