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企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文件
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企业单位职工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 通 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做好我市2013年下半年企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以下简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企业职工或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医疗期满或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程序 参保人员需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劳资部门审核批准,填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花名册》和《开封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此表可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2房间领取),并提交相关资料(见***),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参保人员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参保人员本人填写《开封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经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盖章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 2.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每人次200元;离休干部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费每人次300元。 五、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材料报送地点:开封市人社局112房间 受理咨询电话:3666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