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封市2013年全民创业标兵创业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汴就组办〔2013〕1号)
开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汴就组办〔2013〕1号
关于印发《开封市2013年全民创业标兵、
创业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开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开封市就业创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的通知》(汴就组〔2013〕1号)要求,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开封市2013年全民创业标兵、创业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开封市2013年全民创业标兵、
创业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
开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评选宗旨
评选、表彰和宣传创业典型,展示创业风采,激发全民创业热情;进一步搭建全民创业平台,宣传创业扶持政策,营造更加优良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培训服务体系,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更好地服务开封经济建设。
二、组织领导
开封市2013年全民创业标兵、创业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由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开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办。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开封市2013年全民创业标兵、创业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全面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
三、参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一)参选范围
2009年以来在我市创业并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始创业人。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返乡农民工及其他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已于2009、2010年获评开封市“创业明星”、“创业模范”的创业者不再参加本次评选表彰)。
(二)评选条件
1.全民创业标兵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乐于助人,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反映良好。
(2)自强自立、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创业历程或创业模式对其他创业者具有借鉴意义。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诚实守信、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所办企业经济效益稳定,持续盈利两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4)所创办企业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必须在我市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带动各类群体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明显。
(6)用工管理规范,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或福利待遇在全市同行业中处领先水平。
2.创业能手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乐于助人,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反映良好。
(2)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创业事迹感人,能激发人们的创业激情,转变人们的择业观念。
(3)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注重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
(4)所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业绩突出、发展前景好。
(5)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用工管理规范。
四、评选步骤
此次全民创业标兵、创业能手评选表彰主要从创业者创业经历,所创办经济实体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项目推广实施风险,以及带动各类群体创业能力和促进就业贡献三个方面对创业者进行考核评估。评选过程分为人员推选与报名、候选人确定、现场考核与专家评审、公示与审定、宣传表彰五个环节,最终产生全民创业标兵10名、创业能手100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人员推荐(至)
此次评选表彰按1:1.5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全市共推荐全民创业标兵、创业能手候选人160名左右,各县区候选人推荐工作由各县区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直候选人推荐工作由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工商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劳动就业局等相关单位负责(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见***2)。
被推荐参评的创业者需要提交《开封市2013年全民创业标兵、创业能手推荐审批表》(***3)、创业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各三份,以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等材料,并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和工作照片电子版。各县(区)、各单位要在先行广泛宣传并开展初评的基础上,结合评选的条件要求,择优向活动组委会推荐全民创业标兵、创业能手候选人,按时将推荐材料报至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666912)。
(二)候选人确定(—)
评选活动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