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汴人社〔2013〕118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汴人社〔2013〕118号
关于做好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时间:
二、筹资标准:按照汴人社〔2013〕76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各县区目标任务参见附表(附后);
四、参保范围、筹资办法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属五区要结合村改居工作进一步加大居民参保工作力度。
参保工作开始后,各县区要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上报本周工作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通报各县区工作进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电话:3666925;邮箱:kfrsglk@163.com。
各县区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责任目标
县 区 | 居民参保任务数(万人) |
开封县 | 3.3 |
兰考县 | 3.9 |
杞县 | 5.3 |
尉氏县 | 3.3 |
通许县 | 3.2 |
顺河回族区 | 5.7 |
鼓楼区 | 4 |
龙亭区 | 2 |
禹王台区 | 3.3 |
开封新区 | 3 |
合计 |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