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派遣机构2012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汴人社〔2013〕19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汴人社〔2013〕19号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机构2012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关于规范和发展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豫劳社就业〔2006〕21号)等规定,现就开展劳务派遣机构2012年度审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二、年检内容: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设立、工商注册、业务开展和经营情况、服务场所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情况等。
三、年检时间:至,如不能年检的,应向年检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四、年检方法:审查书面材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
五、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务派遣资质年度审验登记表》;
2、《劳务派遣员工分布表》;
3、2012年业务开展情况总结;
4、劳务派遣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6、专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12月份社保缴费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7、2012年12月份派遣人员社保缴费情况证明;
8、办公服务场所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2012年12月份保证金银行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10、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明。
各单位应于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其中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审登记表需报送电子版。
六、对年检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劳务派遣许可证》处罚:
1、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曾经被投诉以及投诉未妥善处理完结的;
3、办公场所、资金、人员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规定的;
4、长期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
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6、未按时参加年检、未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以及不接受实地检查的。
七、对年检合格的劳务派遣公司,年检机关建立年检档案,向社会公布年检合格机构名单,并及时向有关注册登记机关通报情况。
八、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开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秦振生
联系电话:3666933
电子信箱:kfjycjbgs@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