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汴人社〔2013〕14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汴人社〔2013〕14号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年来,各级人社部门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2013年,全市高校毕业生人数较往年有明显增长,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各级人社部门要统一思想,从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维护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大局,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强化服务、落实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形式就业创业。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提供多样化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多渠道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力争将就业服务覆盖辖区内每一名有就业创业愿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同时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和“职业培训进校园”等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的就业。
三、推进实名登记,加强权益保障,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要主动加强教育部门和本地高校的联系,继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帮扶和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直报工作,对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及时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积极选树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
各县区要及时报送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郭亚敏
联系电话:3666933
电子邮箱:kfjycjb@163.com
市人才交流中心
联 系 人:曹 琴
联系电话:3857996
电子邮箱:kfrcjlzxjyzd@126.com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