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治疗办理规程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治疗办理规程
管辖范围: 开封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办理机构: 开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86号令)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与支付程序》(豫工伤〔2005〕17号)
受理条件: 符合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条件
材料明细:1、需治疗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2、经核准的《职工工伤(亡)待遇资格核准表》复印件或《开封市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老工伤人员确认表》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1、工伤科核对姓名、身份证号与档案记载、身份证与照片无误后,将照片贴于右上角,加盖“工伤待遇资格审核专用章”;
2、用人单位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到工伤协议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时,要求接诊医师确认是否旧伤复发并提出处治建议并签字,科室主任签字,医保科盖章),报社保局工伤科审核。
4、工伤科经审核、复核后签署意见,转稽核科,报主管局长、局长签批。工伤职工持经批准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5、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6、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7、旧伤复发需抢救治疗的,可先送医院,并于入院3日内补办手续。
办理时限: 限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