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第三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稳步推进
市直第三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开封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及总体进度安排,截止10月31日,市人社局会同财政部门圆满完成了市直第三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清理规范津补贴工作。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平稳推进。
归并项目包括:保留奖金、水电补贴、其他补贴、地方性补贴、禁猪民族补贴、差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比例超出30%工改后继续保留部分等项目;继续保留项目包括:特殊岗位津贴(指国家、省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和保留福补(工人31元、一般干部32元,县级以上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34元)。
《意见》明确实施绩效工资后,各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在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和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工资福利科全体同志加班加点稳步推进,目前市直全供和差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基本完成,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正在积极稳步推进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