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2013年开封市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汴农民工办〔2012〕1号
开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汴农民工办〔2012〕1号
关于申报2012-2013年开封市农村
劳动者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培训机构: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即将对全市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重新组织认定我市2012年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凡符合定点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愿意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工作任务的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及时组织进行资格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选定”的原则,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
二、基本条件
承担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农村劳动者转移培训任务。
(三)具备承担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
(四)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
(五)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和渠道,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六)熟悉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
(七)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合理。
(八)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三、申报认定程序
各县所属职业培训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向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步审核筛选后统一报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属培训机构向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业绩、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师资状况等进行评审认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时间
五、申报学校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2.开封市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
3.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的办学文件;
4.教师资格证及学历证明。
5.准备开设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项目内容,包括:培训目标、课时安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收费标准、考核方式和实训设施设备情况。
六、注意事项
(一)各培训机构务必做到材料齐全、信息准确,发现遗漏、缺失和错误的地方要及时补齐或更改;
(二)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变动;
(三)报送材料地址: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
联系人:王 宁
电 话:(0378)3666920
二○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农村劳动者 培训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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