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工资收入申报业务办理规程
参保单位工资收入申报业务办理规程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调整2003年全省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3〕3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受理条件:在开封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
需要提供:
1、参保单位上年财务总账;
2、上年财务报表;
3、上年1—12月职工工资发放表;
4、税务报表;
5、财务决算表和上年劳动情况年报
办理程序:
综合科根据参保单位上报的《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核定表》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参保人数、缴费工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汇总表》交稽核科进行复核。稽核科复审无误转交综合科报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后录入微机并进行汇总转换。
办理时限: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开始,5月30日结束,核定时间为6月1日—20日。
附表:《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表》
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表(样表)
单位编号: 电 话: | ||||||
单位名称:(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月、人、元 | ||||||
项 目 | 序号 | 申报数 | 核定数 | |||
一、工资总额 | 1 | —— | —— | |||
1、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总额 | 2 |
|
| |||
2、单位劳资报表工资总额 | 3 |
|
| |||
3、单位纳税报表工资总额 | 4 |
|
| |||
二、缴费职工人数 | 5 |
|
| |||
三、个人工资收入申报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