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开封市少先队先进集体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汴人社〔2012〕46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开 封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开 封 市 少 工 委 文 件
汴人社〔2012〕46号
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开封市
少先队先进集体、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团委、文教体局、少工委,市属中学少先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六届三次全委会精神,树立和宣传新时期涌现出来的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用先进典型激励广大辅导员兢兢业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鼓励广大少年儿童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团结友爱、强健体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并通过表彰先进进一步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市人社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开封市“少先队先进集体”、“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活动。
一、目的意义
全面宣传少先队事业所取得的成绩,充分展示我市少年儿童的时代风采和少先队辅导员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少年儿童以胡***提出的“四好少年”为目标,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强健体魄,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为少先队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全市(包括五县)小学和有少先队组织的中学。(名额分配方案见***)
三、评选办法
1、各县(区)评选工作要在基层单位评选的基础上,由县(区)人社局、团委、文教局、少工委共同协商评定,上报。
2、市直中学的评选工作由市人社局公务员科、团市委学校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成市评审组,共同检查评定。
3、优秀校外辅导员,先进校外辅导集体的评选工作在各县(区)推荐先进事迹材料的基础上,由市评审组评定。
4、区、校级的优秀少先队员可按在校少先队员总数的区级2%,校级10%的比例评选。
四、评选说明
凡被评选委员会评为优秀少先队员的等同于三好学生;评为优秀辅导员的等同于优秀班主任。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人社局、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调动基层少先队组织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采取各种形式,发现挖掘先进典型。要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争先创优,全面提升我市少先队员的新形象,提升少先队工作者队伍素质,开创少先队工作新局面。
2、认真推荐,确保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择优选取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认真调查、考核的基础上确保质量,不降低标准,不突破名额,不弄虚作假,表彰名额不得集中在某乡、某校、某年级,要有代表性,市少工委将对县(区)评选工作进行抽查。
3、严格审核,及时上报。各县(区)要按要求严格审查材料,并于
(1)市少先队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两份,附1500字材料一份)
(2)市优秀少先队员申报名册表(县区填写,一式两份)
(3)市优秀少先队员申报表(市直填写,一式两份)
(4)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校内、校外)申报表(一式三份,附15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
注:开封市优秀校外辅导员、先进校外辅导集体酌情推荐。
***:
1、开封市少先队先进集体、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