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文件
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因病或非因工伤残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做好我市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市2012年上半年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职工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程序
职工或参保人员需进行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劳资部门审核批准,填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花名册》和《开封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见***),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参保人员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参保人员本人填写《开封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经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盖章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时间安排
1.上报材料时间:—。
2.体检、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因病劳动能力鉴定费每人次200元;离休干部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费每人次300元。
五、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材料报送地点:开封市人社局112房间
受理咨询电话:3666925 3666536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 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提供资料须知 进行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一式2份,由用人单位劳资部门根据职工伤病情况如实填写,同时作出是否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初步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精神病患者需提供精神病医院疾病诊断证明)。 3.与申报疾病有关的并加盖医院印章的原始病历(包括出院小结原始件)复印件;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原始件或复印件。 4.职工本人要求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精神病患者需监护人签字)。 5.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