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汴人社〔2012〕39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汴人社〔2012〕39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监察
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央属省属驻汴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的规定和原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材料审查对象的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对象的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具体规定如下:
1.中央及省属驻汴单位、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书面材料,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审查。
2.市属五县所辖用人单位的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3.市属五区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书面材料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人力资源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情况;劳动者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支付情况;工作时间及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有收取押金、保证金的情况;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劳务派遣规定执行情况;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据实提供有关材料接受审查。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或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出具虚假书面材料或隐瞒、转移、销毁证据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
2.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2011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并请于
四、市直、央属省属驻汴有关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具体安排
1.书面材料审查表格的领取或。
用人单位在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领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也可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www.kfrs.gov.cn)中心,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2.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时间及地点。
在2012年—,各用人单位按照***1的时间安排携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两份及应报送的其它材料(见***2)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参加书面材料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后,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和相关机构组织专人进行审查。
3.请相关用人单位按照安排时间如期报送书面材料,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一律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结果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分类标准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细则》(***3),并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公布。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开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地 址:汉兴路32号(原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兰辉 梁自平 电话:3650108,3650106
***1:书面材料审查时间安排表
***2:用人单位应报送的书面材料
***3: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细则
二○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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