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文件
汴人社委〔2012〕6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关于做好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后备干部工作的文件规定,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后备干部工作的新方法、新机制,以适应人社工作的需要。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规范化的步骤和程序,建立起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调整、使用等方面的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有发展潜力、能够担当重任的人社干部队伍。
二、后备干部的范围
后备干部是指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选拔标准和选拔程序,选拔出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后备干部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县处级后备干部,按照条件和程序,经局党委研究并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纳入市委组织部后备干部队伍管理范围;二是乡科级后备干部(现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按照条件和程序,经局党委研究,纳入人社局党委后备干部队伍管理范围。
三、数量与结构
(一)后备干部的数量按照领导(县处级和正科级)职数1:1的比例确定;
(二)严格掌握年龄结构,县处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乡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三)后备干部队伍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同时注重从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中选拔后备干部。
四、条件与资格
(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二)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县处级后备干部应在正科领导岗位上任职满二年以上,乡科级后备干部应任职满二年以上;
(四)市人社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五)县处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乡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
(七)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格)次;
(八)没有现行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况。
五、选拔程序
(一)县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2)组织考察。对拟选拔人员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3)党委研究。召开局党委会,对拟选拔的后备干部进行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将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考察认定。
(二)乡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
(1)推荐
采取系统党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2)测试
进行必要的职业能力测试。
(3)组织考察
按照乡科级后备干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4)确定人选
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乡科级后备干部人员名单。
六、管理与培养
(一)县处级后备干部的管理与培养
(1)县处级后备干部的管理与培养纳入市委组织部后备干部的管理与培养计划,局党委协助做好各项管理与培养工作。
(2)实践锻炼。局党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后备干部进行轮岗、上挂锻炼、下基层挂职等形式的锻炼。
(二)乡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与培养
(1)强化培训。一是上岗前集中组织专题培训;二是有选择地参加部分公务员培训内容;三是举办业务讲堂;四是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并适时组织考试考核。
(2)挂职锻炼。经局党委研究确定的局属事业单位的乡科级后备干部,有组织的到局机关挂职锻炼,局机关的乡科级后备干部到局属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局党委可以根据培养效果与工作实际调整挂职锻炼时间。
(3)严格管理。局党委负责对乡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其所在党组织做好配合工作。对乡科级后备干部的考核采取每半年书面总结、每一年述职的方式进行,并详细记录每次考核情况,年终进行综合考评。
七、使用
(一)县处级后备干部的使用由局党委向市委组织部推荐。
(二)乡科级后备干部的使用由局党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研究确定。
八、动态调整
(一)后备干部因提拔等原因出现空缺时,适时进行补充,每3年集中调整一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发现有违规违纪等问题的;
(2)遵守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岗位职责、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存在问题,被组织上诫勉谈话的;
(3)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受到追究处分的;
(4)工作实绩不突出、各方面表现相形见绌,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民主测评优秀票和称职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
(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
(6)对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未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8)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的;
(9)关键时刻表现较差,经不住考验的;
(10)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
九、组织领导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局属党组织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十、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范围包括市人社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
二○
主题词: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后备干部 建设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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