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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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1号)要求,晋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圆满完成了市本级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共为符合规定的69名企业离休人员增加了基本养老金33200元,人均月增加481元,调整后的养老金于1月25日全部发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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