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社保所圆满完成6377名退休人员的增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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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为切实保障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65号)文件精神,区人社局社保所精心准备,为全区6377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实行了增资。 区社保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增资按规定时间发放到位。逐条审核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特别是对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认真复核,确保做到不漏一人,不错一人、不欠一人、不误一天。 调整的范围、办法及标准: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在企业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按照上述调整范围、办法及标准,社保所退管科积极准备、制定工作计划、分类分段调整,圆满完成了2018年度养老金调整工作,每人每月平均增资138元,共补发养老金614万元。目前已全部足额发放到位,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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