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失业保险中心为失业人员补发失业保险金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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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49号),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8〕25号)文件精神,现将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1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60元,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按文件精神要求,区失业保险中心及早安排部署,迅速贯彻执行,对5月份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230元补差标准,共计补发90160元,不漏一人,不欠一分、不拖一天,做到了足额补发,受益的失业人员达39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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