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汴人社〔2011〕54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汴人社〔2011〕54号
关于表彰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开拓进取,不断创新,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4个先进单位、6名先进个人、农民工工资清欠2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新的一年里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振奋精神,努力工作,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再上新台阶。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单位(4个)
兰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尉氏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鼓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禹王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先进个人(6人)
高庆贵 开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 鹏 通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谢 睿 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杨永利 龙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苗国顺 顺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刘宏伟 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农民工工资清欠先进个人(2人)
王 丽 金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憨化科 开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