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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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因病或非因工伤残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做好我市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以下简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市2011年上半年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职工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程序
职工或参保人员需进行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劳资部门审核批准,填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花名册》和《开封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见***),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参保人员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参保人员本人填写《开封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经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盖章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时间安排
1.上报材料时间:
2.体检、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
因病劳动能力鉴定费每人次200元;离休干部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费每人次300元。
五、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材料报送地点:开封市人社局112房间
受理咨询电话:3666925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