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通用基本能力标准
为提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基本通用能力,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履职尽责的本领,阳城县人社局联合县委三基办制定出台了《两标准一大纲一方案》,要求各单位于12月底完成基本能力培训、测评。 《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通用基本能力标准(试行)》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具备政治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执行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信息化能力、学习能力、创新发展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心理调适能力、脱贫攻坚能力、廉洁自律能力等14种通用基本能力。 《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通用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对14种通用基本能力要素从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方面进行细化量化,并按分值划分为优秀、合格、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其中政治能力或廉洁自律能力得分为0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通用基本能力训练大纲(试行)》从训练目标、适用对象、训练内容等四个方面对加强基本能力建设进行规定。要求全县各单位要将通用能力训练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训练方案,通过脱产培训、网络培训、业务培训和在职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全员参训不漏一人。 《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基本能力测评方案(试行)》要求,全县男50岁、女45岁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必须参加基本能力测评。测评方式为测试和评价两种,权重分别为测试占60%,评价占40%。测评主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所在单位负责,测评结果还将作为干部上岗、任职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