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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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0月1日起作出调整,城区、泽州、高平、阳城作为一类地区,由1620元调整为1700元;沁水作为二类地区,由1520元调整为1600元;陵川作为三类地区,由1420元调整为15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城区、泽州、高平、阳城为9.8元;沁水为9.2元;陵川为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城区、泽州、高平、阳城为18.5元;沁水为17.4元;陵川为16.3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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