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公安局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封市总工会 文件
汴人社〔201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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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会: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维护社会稳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总工会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充分认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的重大意义。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检查行动。
二、完善措施,认真组织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会积极参与,尽快组成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保障检查所需车辆和相关执法办案工具,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并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核心作用,针对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重点关注,督促依法严肃处理。并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和协调,力争做到专项检查全面彻底。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会在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到每一个人,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按照地域管辖原则,谁监管谁负责,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检查督导,狠抓落实。对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应工作制度,进一步探索总结,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的长效机制。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 封 市 公 安 局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 封 市 总 工 会
二○一○年
开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双节期间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市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维护社会稳定。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我市管辖区域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至10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发放宣传册(页)、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法制环境。在此阶段,各用人单位要对2010年1月以来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至)。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此阶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各县区,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区也要做好对所辖区域的督促检查。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至20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各部门都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通讯联系渠道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此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相关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总工会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监察、司法、人民银行、交通、水利、工商、银监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严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
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四)重视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和办法。各县区要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1.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将本县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将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等,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将本地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开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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