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出台开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方案
开封市七部门联合出台《开封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联、团市委出台了《开封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开封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见习任务:今年我市建立就业见习基地150个,安排就业见习人数1500人。
《开封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实施方案》对申报见习基地设立了4个条件: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方案规定:凡属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市外高校开封籍拟回汴就业的毕业生),外市籍毕业生拟在开封工作并在开封做人事代理的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12个月。市区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材料,直接到见习基地或市人才市场报名。县区高校毕业生可携带上述材料到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报名。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对象)
该方案又规定了具体的见习期管理办法:见习期间,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开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明确期限与岗位,津贴补助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备案。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开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作为今后招聘选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