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摸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和创业培训、指导和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根据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普查工作的部署安排,决定开展我市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普查登记工作。 一、普查登记对象 2009年和2010年毕业(经统招入学毕业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的开封籍高校毕业生。 二、普查登记时间 三、普查登记方式 市区高校毕业生到居住地所属社区进行登记;五县高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乡镇进行登记。毕业生登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毕业证原件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四、普查登记内容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将户籍所在地、档案去向等个人信息如实登记;未就业的特困生可将家庭就业收入情况予以登记。 为了有针对性地对毕业生开展就业和创业的指导和帮扶,提高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望毕业生及家长能够相互转告,踊跃参加普查登记。详情可进行电话咨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378-3666662、0378-3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