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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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针对我市慢性病人员较多,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实际,并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近期,我中心对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部分病种待遇政策做了调整,对心肌梗塞、糖尿病并发症等17个病种,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病种支付限额后,由大病保险对超出部分再按70%的比例予以报销。该政策调整后,将增加医保基金支出500余万元,受益参保患者3000余人。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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