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汴人社[2010]21号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驻汴各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0]8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县(区)、各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豫人社[2010] 8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以晋升岗位等级资格为主要形式的培训考核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一大批技术工人通过岗位培训考核取得了岗位等级资格,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兑现了工资和福利待遇,稳定了队伍,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工作,根据我省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紧密结合我省事业单位改革实际,进一步更新观念,加强管理,改进方法,完善政策。积极开展工勤技能人员岗位培训,抓好以晋升岗位等级资格为基础的考核,更新工勤技能人员知识结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晋升有序、待遇合理、素质优良的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队伍。 (二)基本要求。以考试考核晋升岗位等级资格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和岗位考核管理工作,加大管理力度,保障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管理运行机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按需培养、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更新知识技术、提升能力素质、提高为民服务能力为主,大力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程。逐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和“培养、考核、选拔、使用、管理”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满足用人单位和工勤技能人员的需求。 (三)目标任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健全岗位晋级和聘任资格管理,为平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做好基础工作;加强以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培养考核为基础、以政府考核管理部门培训考核为主体、以岗位要求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考核工作;加强以能力素质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技能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管理;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与岗位等级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高技能人才改革创新的激励机制;健全保障有力、竞争有序、政策畅通的高技能人才保障服务体制。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平台的培养、选拔,不断提高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人员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中所占的比例和整体素质。经过不断努力,使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拥有一大批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等级设置 按照国家原人事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 87号)以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共分为5个等级,分别设置为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一)按照国家原人事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设置有工勤技能岗位,单位应统一组织在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 (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可根据工勤技能人员本人意愿和单位工作需求,自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体制 (一)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考管理机构负责。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考管理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考核由省工考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管理;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五级考核按属地管理原则和人事管理权限,由各级工考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二)考核内容。根据工勤技能岗位需求,实施以提高工勤技能人员能力素质为重点,包括职业道德在内多方面的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和岗位操作技能三方面的内容。 (三)证书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聘任管理实行考核证书和聘任证书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合格者,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考管理机构颁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作为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任的依据。工勤技能人员聘前必须持有“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聘任时颁发“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任证书”。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任证书”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考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统一发放使用。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对考核合格并聘任在岗的工勤技能人员兑现工资福利待遇。 五、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管理 工勤技能岗位培训是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勤技能岗位培训工作,特别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更新培训观念,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制定统一的培训内容,健全培训师资统一管理数据库,完善培训措施,确保培训效果。 (一)更新培训观念。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终身培训”的观念,把培训作为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任务。转变培训为了考试的旧观念,确立培训是提高工勤技能人员素质、树立单位形象的新观念,把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贯穿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始终。 (二)组织管理形式。工勤技能岗位培训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形式实施。省直及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以及省辖市、有关县(市)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培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考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里统一安排,负责本地工勤技能岗位培训,承担省里安排的培训任务,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工勤技能岗位培训工作计划,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考管理机构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基地建设。 认真抓好培训考核基地建设,力争3—5年建设专职人员负责、设施完备、相对独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目前应充分利用在大中专院校、行业管理部门等设立的培训考核基地,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培训考核基地评估挂牌和年审公示制度,依据各岗位工种、人员的培训需求,加大对培训考核基地开展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能力、条件考察评估力度,实行年审把关,并向社会公示合格单位,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考管理机构批准挂牌,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考管理机构批准挂牌。 (四)严格落实保障职工培训教育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经费按照***《关于加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6号)等有关精神,各用人单位从当年下拨的经费或其他资金中,提取部分培训教育基金用于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人培训补贴,从资金上充分支持和保障技术工人参与培训。 六、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和技术交流活动 积极搭建竞技平台,会同工会等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使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制定和完善竞赛办法,定期举办全省性的技能竞赛活动,对在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6号)的精神给予一定奖励,并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直接晋升技术等级,对符合条件的还可依程序申报“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 举办多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革新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加高新技术开发、技术交流以及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积极行动,采取措施,发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有特长的高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走出去参加学习考察和技术交流等学习活动。 七、创新高技能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 (一)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使用制度。按照我省有关聘任政策精神,全面推动和落实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聘任制度,充分发挥高级技师、技师在工勤技能岗位上的关键作用,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和带徒传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推动和落实有特长的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工作,对工勤技能岗位有突出贡献、技术精湛、工作业务特别优秀、拔尖的高级技师可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完善培养、使用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要完善培养、使用与待遇相联系的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制定行业内与技能水平挂钩的福利待遇标准,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工勤技能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探索实施有利于鼓励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各级各单位应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福利、年终评先、带薪学习、培训、考察、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 八、要求 (一)切买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把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二)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切实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激励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广大技术工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学技术、练技能,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