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汴人社[2010]20号
关于201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省驻汴各单位:
为确保201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顺利进行,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 87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2]1号)、《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9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0]2号)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在职工勤技能人员。
(二)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考核在药工等工种(详见***l)中进行,其它工种以后逐步开展。
(三)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升级考核。
1.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2.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三)2010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考核。
(四)政策性安置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6﹞ 16号)关于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时间的规定,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资格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术、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有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和水平。
3.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岗位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六)对于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辖市(厅)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和在省辖市(厅)级及其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2003﹞ 92号)、《关于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4﹞2号)和原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关于表彰2007年河南省第三届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决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豫人工考﹝2008﹞ 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破格晋升的人员,四级晋升三级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晋升四级、五级由市人社局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不满一年;或正在受审查的,暂不能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待处分满一年或审查结束后,经单位批准,可申报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八)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
。
三、报名、考点考场设置
(一)报名资格审查
1、申报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合格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集中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为保证报名信息的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2010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采取填涂报名信息卡的方式报名。
(1)申报材料。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和三级(高级工)考核应提交《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2)一式三份,技术岗位等级证书或档案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卡。申报二级(技师)考核报名时应提交《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申报审批表》(***3)一式三份、高级工证书、学历证书、档案资料等有关资料和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卡。以上申报材料应为原件。
(2)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和四级(中级工)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和二级(技师)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报名和初审后,由市人社局汇总上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技术监督、环保、地震、测绘类的专业工种和体育场地工、动物检疫员,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同级政府(或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报名。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后,集中报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市属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分类装订成册的申报名册表(***4)和统计表,连同报名信息数据库一并上报市人社局。
(二)考点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考点设在市区;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和五级(初级工)考点设在市、县。各县可在保证考试质量、严肃考风考纪的前提下,本着相对集中、方便工人、节约费用、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确定考虑。对于参加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考核人数较少的工种,市人社局将交省工考中心统一安排。
(三)考场编排
工勤技能岗位三级、二级应独立编排考场,不得和五级、四级混编考场。考场设置为标准考场和非标准考场。标准考场为30人,不足30人为非标准考场。考场座位按8行4列摆放。非标准考场可合并在一个教室,但合并后人数不得超过30人。
四、岗位等级培训
(一)2010年岗位等级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职业道德、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和岗位操作技能。两科理论知识培训采取以全脱产集中培训为主的方式,教材由省工考中心统一指定,各县、各单位根据需求情况报市人社局统一征订;岗位操作技能不再安排集中培训,主要以各单位自行组织在岗培训或工勤技能人员自学,结合本岗位工作进行,不再指定专门教材,由单位或工勤技能人员根据岗位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准备。培训点应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工人、节约费用、保证效果的原则就近设立,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各县人社局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待审批后不得变更,狠抓落实。要认真筛选确定培训地点,严格落实培训时间,按照省指定的培训教材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市人社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县检查、指导督促培训工作。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培训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五县不设培训点;对于参加工勤技能岗位二级(技师)考核人数较少的工种,市人社局将交省工考中心安排培训地点。三级培训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工考﹝2002﹞ 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技术监督、环保、地震、测绘类的专业工种和体育场地工、动物检疫员(以上工种均含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的培训,由省工考中心负责,委托有关行业部门具体实施。
(三)工勤技能岗位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理论知识的培训授课时间为10天。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豫办﹝2007﹞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