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补发2016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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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z2017{9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0月起,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当年9月30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360元。接到文件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市县两级经办机构落实,于2017年3月底前将提高后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部发放到位,圆满完成了我市2016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工作。全市共为符合规定的54452名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补发5227.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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