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证办理须知
外国专家证办理须知
一、申请条件
《外国专家证》是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必备证件,也是办理在华居留许可的重要依据。《外国专家证》分为经济技术类和文教类两类,外国专家必须持Z签证方可申请《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外国专家证》: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来我省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应聘在我省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应聘在我省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和人才中介机构常驻我省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5、应聘来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或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上述第2、3类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符合上述第2类的,被称为文教专家,其余的被称为经济技术专家。
《外国专家证》由聘请专家单位代办。当事人因合同到期、解聘等原因离职,聘用单位应将专家证交还发证机关,并办理居留注销手续。
二、已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专家,应在入境15天内到我局办理《外国专家证》,提供以下材料:
1、河南省《外国专家证》受理登记表
2、聘用单位公函;
3、《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4、《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或存根;
5、外国专家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和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人身意外伤害和疾病医疗保险;
7、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本人及18岁以上随行家属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8、外国专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随行家属(如有)一张;
9、外国人在华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当场查验原件);
三、未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上述材料附加:
10、 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11、最高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2、 国内转聘的应提交推荐信正本;
13、文教类专家与聘请单位签订的由国家外专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和合同***;经济类专家需要提交企业任命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14、随行家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子女证明);
1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经济类);
16、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经济类);
四、办理《外国专家证》延期:聘请单位应在原《专家证》有效期前30天向河南省外专局提交上述材料第1、2、6、7、13项,附加以下材料:
17、《外国专家证延期申请表》;
18、《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19、外国专家及随行家属护照、有效签证和居留许可原件和复印件;
五、业务受理:
1、网上申报: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https://fewpa.safea.gov.cn/login.php
2、受理时间:自受理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获准;如在审核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自补充之日起受理期限重新计算。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3、受理地点:河南省外国专家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A1111室。(接待日:周一下午、周二上午、周三至周五上午;接待时间:上午9:00至11:00 ,下午3:30至5:30)
联系电话: 0371-6636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