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出六项举措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防范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问题。通过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加强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聚集合力,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规范支付行为。要求全市所有用工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用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建设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单独拨付到专用账户,并由开户银行负责对其进行监督。从源头上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落实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以及基层预警监控制度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完善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从制度层面建立了预防拖欠和兜底保障的长效机制。 四是明确支付责任。《实施意见》突出明确了企业的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市(县、区)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了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体系,聚集合力,形成了企业、政府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是提升执法能力。要求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通过日常检查、书面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求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按部、省要求为劳动监察员配备劳动监察工作服,配备统一标识的执法车辆和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保证一线执法人员的数量。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战斗力。 六是加大问责力度。要求加快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相关信用体系互联互通,将重大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由有关部门记入诚信记录,按职责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市政府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各项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对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求市监察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