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细则
开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09〕127号)精神,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回到我市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毕业生就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指导思想
以开封市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为依托,建立开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为开封地区生源毕业生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创造条件,开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的绿色通道,积极促进开封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一)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
1、集中进行媒体报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和栏目,对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重点宣传报道,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建立见习基地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广大毕业生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报名活动。
2、利用互连网开展宣传。在开封人事人才网站的醒目位置刊登文件精神和招聘信息,开辟就业见习专栏,为高校毕业生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
3、大力开展咨询活动。深入人口密集场所为群众宣传讲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家长了解见习政策,引导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见习活动。
(二)审核建立见习基地
1、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汴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开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1)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
(2)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3)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好的见习环境,能够为见习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单位应明确每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5)见习结束后,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吸纳见习生就业。
2、申报程序
(1)见习基地的建立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确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在汴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主管部门推荐均可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3)经开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的单位,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开封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2)后,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确立为“开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授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3年,3年期满,经复核合格,可继续挂牌。
3、申报材料
(1)《开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1);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3)见习岗位名称、见习数量、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4)见习基地的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5)见习基地及见习毕业生管理办法。
4、见习基地的职责
(1)见习单位应做好见习生的日常管理,负责为见习生提供所需的见习场地、见习教学设施,以保证毕业生见习工作的正常运行。
(2)尽可能地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为见习生提供见习岗位。
(3)负责制订切合实际的见习规划,着重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4)负责选配责任心强、经验比较丰富、具有专业知识的见
(三)毕业生申请见习的办法及程序
1、报名范围:开封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已在我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未就业毕业生;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对象。
2、报名方式:毕业生可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薄》、《开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4)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市人事局报名。各见习单位也可组织统一报名。
报名资格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报名地点:宋城路西段行政服务中心3楼人才市场。
联系人: 刘青 孟鲲鹏
联系电话:3666662 3883966
4、确定见习学员: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见习单位洽谈,鼓励单位优先接收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对确定为见习学员的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签订《开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5)。协议书一式三份,见习单位、见习毕业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5、市人才交流中心对见习期间毕业生的档案免费实行人事代理。
三、见习期间的管理与要求
1、见习期限为六个月。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见习期间被聘用的,中止见习活动),在该单位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2、见习基地应建立见习人员花名册,并于见习人员上岗后7日内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申请见习补贴的依据。
3、见习期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见习情况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等工作,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见习动态信息。
4、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履行见习协议的各项约定。
5、见习基地应做好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密切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出具《开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见***6)。见习毕业生根据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工作情况,填写《开封市见习毕业生见习反馈表》(见***3),作为对见习单位的考核评估依据。
7、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可终止见习协议。(一)由于患病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二)连续无故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三)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四)由于见习人员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一定损失的;(五)见习人员自愿解除见习协议的;(六)其他原因需终止见习的。
8、建立完善的退出、补充、监督机制。主管部门于次月月初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见习人员增减变化统计表》。人员变动要随时报告,实行实岗实名制管理,随时掌握见习岗位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
四、补助核发标准
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00元,补助期限为6个月。财政部门负责经费划拨和预算安排,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人事部门负责毕业生见习补助经费的管理,按时向见习单位支付见习生活补助,确保专款专用。
五、补助核发程序
一、申请程序
见习单位接纳符合相关条件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并且组织开展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1、见习学员出勤表;
2、《开封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时间
每月月初前三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申请。
三、审核及资金的拨付程序
在接到各基地上报的见习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报市财政局,并将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及时分拨到各见习单位。
各县(区)见习毕业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及发放程序由各县(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六、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负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立和接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设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事宜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