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定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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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3日发表
近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确定了今年我市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为2***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240元/月。 按照省社保局《关于公布我省2016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精神,根据该通知精神,我市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即13240元;低于60%的,按照60%确定缴费基数,即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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